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_保险单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
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现金存款、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在能够取得军人复员时持有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银行存折、存单的情况下再使用到民政部门收集复员军人一方的入伍档案材料、复员档案材料、复员当年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发放标准的公文等证据材料进行补强证明效力更强。
一、保单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呢?
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
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怎么收集
1、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现金存款、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其证据载体及来源有,
(1)夫妻共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存单。同时对这些证据要另使用生产、经营的执照、投资凭证、知识产权证书、继承或赠与协议、破产安置补偿协议等证据材料予以补强。
(2)住房改革管理部门保管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会计资料。这类证据一般难以收集到原件只能进行复印收集。
(3)军人复员时持有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银行存折、存单。这种证据因为是一方单独持有一般很难取得。在确实难以取得军人复员时持有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银行存折、存单时补救的方法是到民政部门收集复员军人一方的入伍档案材料、复员档案材料、复员当年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发放标准的公文等旁证材料进行推定证明。收集这些证明材料时肯定无法收集到原件因此也只能通过复印的方式收集。在能够取得军人复员时持有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银行存折、存单的情况下再使用到民政部门收集复员军人一方的入伍档案材料、复员档案材料、复员当年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发放标准的公文等证据材料进行补强证明效力更强。
2、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生产经营设备、受赠的礼物、购买或继承或受赠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房屋。
以上就是有关保单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怎么收集的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如果您在实践中涉及到了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且遇到了不能解决的困难希望本文能给您带来实质性的帮助。当然必要时您也可以再向律师咨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保单财产不一定算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保单如果是夫妻婚后购买的人身保险,一般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如果一方婚后取得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或者医疗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保险算共同财产。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