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算离婚证据
导读:
那么怎么样才算离婚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案件中各类证据的运用
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或表现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书面材料。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如证、公证书、遗嘱、、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1)书证的形式有瑕疵。比如结婚证有个别当事人结婚是通过亲朋好友的关系办理的当事人并未亲自到场或者结婚证根本就是花钱买回来的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样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2、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是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映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视听资料往往更能形象性、直观性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此类证据时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最重要内容表述出来。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有警备戒心时此类证据基本不能获得。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做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
(1)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悉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
(2)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成长环境不一以及与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不同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在收集证人证言时注意尽量避免证人的主观臆断或证人的观点尽量避免证人的感情色彩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当然有条件地适度运用证人的观点也并非不可。比如在证言笔录最后的补充当中证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发表一下对于原、被告婚姻的态度。
(3)证言内容往往并非出自亲身感知获得。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他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4)当事人往往对证人证言具有依赖性。由于婚姻案件的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多当事人往往将希望寄托于当庭陈述上面有的律师也要求当事人在庭后或开庭时向法院递交“自诉书”。事实上婚姻案件中仅有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明显会使证据效力不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掘因此需要注意收集、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
5、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做的结论。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对于伤残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应用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中。精神状况鉴定证明主要出现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情况。而亲子鉴定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鉴定需要法院委托也可以单方委托律师鉴定。一般结果会在两周左右出来准确率为99.99。鉴定结论是法院采信几率较高的一类证据。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案件中应该举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证明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证据应该的写法如下:在起草离婚起诉状时,在主张相关事实后,即可附相关证据予以说明。且证据文本较多的,当事人可采取证据目录的形式,向法院提交证据。例如,身份证、结婚证,可用于证明起诉人的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