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怎么继承房产
导读: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姻法目前已经失效,但是《民法典》有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只确认了与其生育妇女的关系对生育妇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不管属于何种形式而生均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一、新婚姻法非婚生子房产继承法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1、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2、养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3、继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4、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只确认了与其生育妇女的关系对生育妇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不管属于何种形式而生均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也是继承人。
二、可以参看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通过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非婚生子和正常生子女是一样的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一点在我国相关法规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侵犯非婚生育子女的正常权益。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姻法目前已经失效,但是《民法典》有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成年为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新婚姻法关于再婚房产继承规定是夫妻之间是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但是继承的顺序按照法律规定首先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其次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最后才会按照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