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确保孩子利益
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一、离婚财产如何理解照顾子女女方利益原则?
二、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婚姻法中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在处置和使用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遵循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众所周知不是所有婚姻都可以白头到老现代化的今天如果一段感情无法维持下去夫妻就会提出离婚。而夫妻双方离婚前后,一方为了多分得财产,一般会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或藏匿,转移财产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转移存款或股份等等。那么在离婚过程中,关于离婚财产转移如何认定的且看以下详细解答和论述。
一般来说所说的离婚前的财产转移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的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遇到一方转移财产或是隐匿财产的情况就要立即报警或请居委会介入。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利益文明远远超过精神文明爱情也变得那么的脆弱离婚率也是很高。面对越来越多的离婚前财产转移的问题离婚夫妻为了避免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并保护好自已的权益应该熟知相关法律法规。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离婚财产如何理解照顾子女女方利益原则
离婚财产照顾子女女方利益原则是指不得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其次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婚姻法第2条第2款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子女的权益首先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得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其次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需要在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对于女方的权益就我国妇女的实际社会状况而言妇女的经济收入和独立谋生能力与男子相比尚存一定的差距为避免妇女因经济生活问题而影响其离婚请求权的行使且离婚后生活有保障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给予女方较多的财产份额或在财产种类上将某些对正常生活影响较大的财产如住房等分割给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