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如何起诉
导读:
拖欠工程款是一个非常常见的现象,而起诉是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当施工方和业主之间出现纠纷时,施工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拖欠工程款,要求业主支付欠款。
拖欠工程款如何起诉
施工企业或个人之间,经常会出现拖欠工程款的现象,这是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施工企业或个人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按期结算等理由拖欠工程款。对此一般会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诉讼,二是协商。起诉通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项的事实,同时还需要证明与承包人之间存在工程价款结算关系、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无法竣工验收等情形发生,并且要提供支付工程款的证据等。在实践中,对于工程款纠纷起诉后能否获得支持往往有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能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对于工程款纠纷诉讼来说,这一点可以被排除。按照《合同法》第229条以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39条规定:“发包人以承包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等为由请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即便是原告起诉了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法院也不会支持原告对发包人提起诉讼请求。
1、要明确起诉的理由,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而不需要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再做考虑。
而当事人只有在提交了证明存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证据,并且提供了发包人没有支付工程款的证据,才能免除对方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有承包方拖欠工程款情形,而没有能够证明有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因为如果承包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发包人没有支付工程款时就已经产生了违约行为,那么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返还建设工程价款。但是这不是唯一途径。为了避免出现原告无法举证证明欠付工程款时,被告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甚至赔偿损失等情况出现。
2、要明确双方是否存在工程款结算关系,这是最重要的。
对于工程款的结算关系,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约定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一般以合同示范文本为准;二是双方协商形成的工程价款结算协议,以协议确定的工程款为准;三是发包人出具的结算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之规定:“当事人就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或者已经按照约定完成的建设工程价款主张权利,发包人以已完成部分未支付价款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工程款问题而言,只有双方存在结算关系,才能够获得法院支持。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或发包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时,作为承包人一定要积极应对且主动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工程造价结算关系。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据,即使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是不被法院所认可的,对于合同纠纷而言很难获得支持。
3、明确被告和被告身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是指与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是指有权提起诉讼或者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诉讼。但是对于被告身份的确定,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施工企业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方是一种常见形式。但是从实践中看,很多承包方是没有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如果是承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一般都会要求发包人出具书面承诺书或付款证明。如果承包人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发包人了,那么在起诉时就需要将其作为被告进行起诉。
4、要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作为管辖地。《民事诉讼法》第68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管辖法院,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案件受理地,以达到更好的诉讼效果。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等原因而引发纠纷时,施工企业或者个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案件受理地点。因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般是先由发包人支付完工程款后才发生诉讼,所以如果不选择管辖法院而直接向发包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时则可以大大降低因发包人未支付或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纠纷的风险。
5、要确定好案件标的。
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当确定所诉案件标的。如果当事人不确定要诉的是什么案子,就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案件标的确定是起诉的前提条件。当事人起诉时要明确所诉为何物,是属于建设工程还是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是其他建筑材料、设备的买卖或租赁之诉。在合同中要写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时间以及付款方式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例如:原告向被告主张所欠的工程款为1330万元,原告应当根据建设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或收据)或者法院出具的收条,支付给被告1400万元工程款;原告如果主张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那么被告需要支付1330万元至竣工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双方都同意按照工程结算价支付工程款则不用在诉讼中进行调解和审理。
6、要注意立案及诉讼时效。
在实务中,很多施工企业或个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使自己丧失了诉讼请求权。在现实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施工单位要求发包人提供结算书和付款凭证等材料,对方不按约定付款的。这时诉讼时效就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对方当事人提出履行请求权行使的抗辩时,诉讼时效就从对方提出抗辩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且未提供证据证明承包人已按约履行了结算义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给付请求权行使之日起三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时效期间。
拖欠工程款是一个非常常见的现象,而起诉是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当施工方和业主之间出现纠纷时,施工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拖欠工程款,要求业主支付欠款。
首先,施工方应搜集有效的证据,证明业主拖欠确实存在。其次,施工方应准备好所需的证据,如合同签订条款、施工合同、工程日志、建筑单位结算单、相关发票、出土物等,作为支持证据。
然后,施工方可准备诉讼申请书,将细节如争议焦点、相关证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附加到申请书中,以便在法院审理时支持自己。
最后,施工方应该按照当地法院规定,准备并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及相关文件,正式提出起诉。在法院审理期间,施工方应当积极参与,明确说明自己的要求,通过有效的证据证明,力争取得最理想的判决结果。
拖欠工程款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乱象,它会加重企业财务负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增加社会负消极耦合性。对此,有许多投诉和诉讼、以及其他合法维权行为也发生了。
第一,最简单的方式是通过调解解决。企业可以与到期不付款的客户协商,达成一致,还款,以避免拖欠工程款的纠纷的发展链。
第二,有权将财产变现,追回拖欠的钱款。即企业可以尝试采取法律方式,像发出执行票、诉请受命执行等,以追回拖欠的工程款。
第三,有权提起诉讼,索取赔偿。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恢复劳动能力损失、补偿及其他经济损失,企业有权依法要求到期不付款的客户进行赔偿。
最后,希望企业在登记注册时详细阅读招投标文件,及时追究拖欠的责任,并坚持法律的维权行为,在维护自身权益和保障合同有效性的同时,也是保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拖欠工程款是建筑行业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现象,无论是大型项目还是小型项目,都会发生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这对施工商或者劳务派遣企业都会有不良影响。
面对拖欠工程款,施工或劳务派遣企业可以通过诉讼来索赔,而要想顺利获得诉讼胜利,首先必须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施工合同、施工日志、劳务付款清单等,以便在法庭上更加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另外,在起诉前,双方还应就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调解,以促使被诉方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以便保护双方的权利,节约司法服务费用。
总之,只有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积极调解,才能给拖欠工程款起诉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从而最终实现索赔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