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导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就是对方全责的情形。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向交警部门要求处理。在我国的一些地区有交警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情况,也有不少交警进行处理的。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就是对方全责的情形。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向交警部门要求处理。在我国的一些地区有交警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情况,也有不少交警进行处理的。
一般情况下,遇到这种情况需要看责任方以及保险公司之间是怎么协商处理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需要赔偿对方全部损失,而保险公司会按照交强险的规定进行赔偿。而如果对方是无责任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两种方案供选择:一种是协商解决方案,另一种是私了方案。先协商解决方案: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是无责任方或者肇事逃逸方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全责并赔偿损失。在私了中就必须要双方达成协议来解决问题。首先是看当事人是否愿意私了;其次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和双方达成协议的时间;最后还要看双方签订协议的过程是否公平、合理;最后看交通肇事逃逸方有无责任和过错等因素。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形
1、追尾事故:是指两车发生刮擦,导致两车的损伤程度均达到同等或者更高等级。
2、逆行肇事:是指两车均处于逆行状态。
3、强行超车事故:是指一车强行超车另一车超的情形。
4、不按规定让行事故:是指不按规定通行的。
5、逆向行驶事故:是指车辆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发生碰撞的情形。
6、其他原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如在交叉路口,在人行横道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车辆没有按照规定让行的。
7、其他原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因无证驾驶引起交通意外除外),如在道路上有标志标线控制的路段,发生碰撞后无人员受伤并自行撤离现场;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形的。
8、其它原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如车辆之间发生碰撞等)也属于交通事故,需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交警部门处理的。
9、保险公司不能定责的;保险公司没有责任但造成损失和财产损失,当事人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时,应先报警然后再通过保险程序定责;经定责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当事人双方应向法院起诉解决。
10、无保险车辆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是指一方车辆驾驶人故意撞车或驾驶人逃逸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无保险机动车驾驶人逃逸案件。
二、协商解决赔偿责任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在协商解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对于无责的事故责任方,如果对对方要求私了不接受,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而对于事故责任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的情况下,一般是适用交强险的保险条款进行强制保险的处理,也就是说只有交强险才能对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协商后不接受私了方案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对于双方车辆都有保险或损失较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小额事故快速处理方法。对于小额事故快速处理方法是指交通事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通过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不用走到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做是因为小额事故快速处理有很多优势:当事人不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取证工作,只需要拿出书面材料、双方约定等内容就可以进行协商了。这样做是因为当事人都认为这种方式是自己最容易接受和认可的调解方案了。另外还有利于防止二次事故发生或者扩大事故损失。再次,对于没有购买保险或投保不足交强险的车辆方来说,由于对方在协商过程中态度不端正或者存在欺诈行为等情况下就会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拒赔的风险。而通过小额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法后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均无争议的,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先行处理的,由交警部门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先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救助,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方式有争议的,可以向道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请求处理。在协商不成或者一方拒绝接受调解并持续阻碍相关部门依法解决问题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赔偿责任限额计算方法
赔偿责任限额,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程度,根据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以及伤残等级不同,赔偿责任限额也不同。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或者按照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方式计算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可以看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受害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或者按照保险公司约定进行赔偿。而对于被保险人、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则是不能得到这种赔偿。因为在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中,对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有一定限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各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对造成交通事故一方所负的法律责任;各方都没有过错的,由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一方承担赔偿义务。”这条规定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关于“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相比,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权益。
五、赔偿标准及申请赔偿所需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因人身损害遭受到各类精神伤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予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规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号)第十七条”。
有关交通事故,如果对方完全负责,受害者应承担的赔偿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身体伤害抚恤金的赔偿。因为交通事故使受害人受到物理伤害,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大小,可向责任人请求抚恤金。
二是损失物品补偿金的赔偿。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损坏受害人的车辆和其他财产,此时受害人可向责任人索要物品损失赔偿金。
三是精神损害赔偿款项。受害人由于受到伤害,可以支付心理治疗款项,缓解受害人的心理创伤及抚慰其精神损失,进而对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服务。
最后,还有治疗费用的赔偿款,因为受害人拥有必要的医疗费用,如住院、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以及医疗服务费用或必要的器械的购买费用等,当受害人有医疗费用支出时,可向责任人请求报销费用。总之,如果对方完全负责,受害者可以要求责任方为本身的身体伤害,损失物品,心理及治疗费用等进行补偿。
交通事故中,如果双方都有过失责任,一般会认定双方分别承担过失责任;如果认定某一方全部责任,则这一方承担了对方的全部损失,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通常是法定赔偿金。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全责方可以要求损害方赔偿的损失项目主要有四项:
1.死亡赔偿:死者的家属可以获得比市场价格更高、更稳定的抚恤金。
2.残疾赔偿:受伤后残疾的伤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护理费用及因伤而失去收入等费用。
3.财务赔偿:受害者可以要求被损失方赔偿被损失的各类物质财产和个人财产损失以及支出的各类医疗、治疗费用等。
4.精神赔偿:受害者家属可以要求赔偿因死亡或者伤残而造成的精神损害费用,或针对受害者精神创伤所支出的精神治疗费用等。
总之,认定某一方为全责,应该弥补损害方因此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问题。如果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属于完全责任,赔偿的范围是比较全面的,不仅包括物质损失,还包括损失精神利益和未来收入损失等。
首先,可以向对方追讨物质损失,包括:汽车维修费用、无法行驶费、保险理赔费用各种保险公司支付的等等。其次,个人精神损失也可以要求付出赔偿,诸如心理创伤、痛苦、惊吓等,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此外,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个人能力暂时性的下降,也可以要求赔偿未来的收入损失。
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属于完全责任,可以要求上述赔偿,同时建议通过调解或诉讼各自追究责任,收回损失最大,唯有这样才能让受损者能够得到关爱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