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胸椎压缩性骨折(车祸导致胸椎压缩性骨折怎么赔偿)
导读: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扩展资料1.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交通事故中胸椎12节压缩性骨折,可以评几级伤残?
八级。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扩展资料
1.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
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2.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3.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5.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6.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2]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交通事故,胸椎第12节压缩性骨折超三分之一,不到二分之一,够评十级伤残吗?
如果是超过三分之一就可以评为十级伤残。具体规定是一椎体压缩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的经手术治疗后。
因为交通事故L3L4压缩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人体胸椎是人体的组织器官之一,位于人体胸腔后,共有12块,其存在形成了脊椎中间部份,在人体运动时具有承受重力、缓解冲力、支持脊神经及血管等作用。在车祸事故中,因为外界的撞击,胸椎会存在有发生骨折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胸椎伤害构成伤残的有3种情况:
1、八级伤残标准:胸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2、九级伤残标准:胸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3、十级伤残标准:胸椎一椎体1/3以上压缩性骨折。
故,胸椎压缩性骨折的,有构成伤残十级或八级的可能。在具体鉴定时,应当留意如下一些情况:
1、伤残鉴定时间
法定的伤残鉴定时间为医疗终结后,也即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一般为出院后的1个月内。对于骨折伤害,医疗终结的时间通常为事故后的3至6个月内。但由于各个交通事故的伤情不同、年龄不同、身体的素质也不同,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不是都一致的。
依据《评定》,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2、伤残鉴定机构
虽然我国伤残鉴定的标准统一,但不排除鉴定人员对鉴定标准有一定幅度的理解。故对于同一种伤害,有的鉴定人员可认定为伤残,有的鉴定人可认定为非伤残;有的鉴定人可认定为高一级伤残,有的鉴定人可认定为低一级伤残。
受害人选择鉴定机构,应当选择有利于获得并提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有必要在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协助下开展具体事宜,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188--9691.
交通事故胸椎压缩性骨折,律师叫去复查吗
胸腰椎压缩性骨折,一般是指前屈伤力造成椎体前半部(前柱)压缩,脊椎后部的椎弓(后柱)正常,少数有牵拉伤力损伤。椎体通常楔形变,是脊柱骨折中较多见的损伤类型。胸椎骨折手术后是需要定期复查的。所以律师会让去复查的。复查,汉语词语,拼音是fùchá,意思是指再一次作检查或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