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追讨欠款(如何追讨欠款)
导读: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何去追欠款
追讨欠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欠钱不还该怎么追讨债务
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讨债务:
一、和解法。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法。
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三、仲裁法。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五、申请支付令。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怎样追回欠款?
答案:
1、确定该笔欠款是否有相关的欠条或者是借款协议?
是否约定了还款日期,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且还未到还款日期,对方可以暂时不偿还的。如果未约定还款日期,可以随时向对方索要欠款。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3年,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20年。
2、发出催告函,催告追讨。在到达约定还款日期,对方仍然不还款,可以给对方发出催告函。催告函,主要写明还款金额,还款的限定期限,以及其他的辅助条款。催告函发出,最好使用邮政快递,因为这个需要当事人签收的。提示:部分案件,欠款人收到催告函,就会与出借人联系,提出主动还款,所以还是有用的。
3、起诉立案,财产保全。催告之后,对方还是不履行还款义务,这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这个可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通过法院查控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各银行卡资金金额、房产、车辆、股权等)。法院根据你的诉求以及相关资料,排庭期,开庭审理,出判决书。需要重点提示:对方不接电话,玩消失,需要查询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一般的根据姓名,电话号码,大概的住所,通过公安局是可以查到的。即便对方不出庭,都可以缺席判决的,并不是联系不上人,就不能起诉立案。具体的诉讼流程,可以看我这篇文章《诉讼流程五步走,简单学起来》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出判决书之后,对方仍然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要对方有财产,基本都能追回。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起诉时候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对于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并处罚金。
5、如果初次执行发现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常常会裁定执行终本。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新的财产线索。对于财产线索,如果对方是个人的话,查对方名下是否财产,其次是对方的婚姻关系,很有可能是对方名下没有财产,但是其配偶下面有财产,现目前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当事人的财产也可以用来执行。
6、其次,如果知道对方在哪个单位上班,可以将这个信息提交给执行法官,让法官发出通知,通知对方所在单位,辅助或者配合执行。这样做可以通过对方所在单位,将对方工资划扣用于执行。如果查到对方名下有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名下的股权。
7、如果欠款方是公司,首先分析对方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又或者是其他类型的企业。假如对方是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可以执行公司的全部财产,如果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继续查该公司的注册资金多少,股东是否完成了实缴。如果执行了公司财产,仍然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明确公司股东没有实缴,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在其认缴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偿责任。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公司公账上没有什么钱,但是股东却是很有钱,所以不妨试试追加公司还未实缴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8、假如对方公司是普通合伙企业,那么可以直接追加所有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普通合伙企业,企业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如果对方是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几个算几个,全部追加为被执行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在股东认缴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也就是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身家都可以用来执行!
9、如果还是没有执行到财产,不要放弃,过段时间继续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确定了债权,这个债务是跟随债务人一辈子的。坚持不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务追讨方法有哪些?
债务追讨方法
1、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2、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3、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4、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5、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6、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追债的方式有哪一些?
追讨欠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
2、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应准备好如借条、合同等证据,并且应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务怎么去追讨?
追讨债务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