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起诉离婚到最终判决离婚,一般要多久?
导读: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起诉离婚到最终判决离婚,一般要多久?
一、一般情形
首次起诉离婚之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没有上诉,而是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离。
上述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是比较常见的。就这种常见情形而言,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审的审限为三个月。但是基于这种情况下案件较为简单,很多法院会在一个月内做出判决。在不支持离婚请求之后,对于很多当事人来说,最好的解决方案并不是二审上诉,而是等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当然,再次起诉之后也还是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的,在此先不讨论这种情况。第二次起诉之后,对于简单的案件,法院还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限还是三个月。如果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为六个月。
也就是说,即使是上述一般情况,从起诉到做出离婚判决也需要八到十五个月时间。
二、特殊情形
法院调解结案的情形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应当先行调解。通常情况下,调解的目的是,唤醒双方对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但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这种情况,就是在法院调解之后被告方反而同意离婚了。之后法院就以调解书的形式准予双方离婚。这种操作方式所花费的时间是很短的。通常情况下十多天就可以做出调解书,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可以发现立案之后,有些法院第二天就能做出准予离婚的调解书。这个时间比双方协议离婚的时间还要短。这时候,有些人不禁就会思考,民法典颁布之后,诉讼方式离婚是不是比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还要便捷高效呢。
被告不到庭的情形
根据2022年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之外,应当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应当提交出面意见。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传唤拒不出庭的被告,通常情况下也不会提交书面意见。出现这种情况,法官也不能把这个案子一直搁置不判,还是要在审限之内做出判决的。经两次传唤之后还拒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直接缺席判决。
被告不出庭的另外一种情况是,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诉讼文书。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当然因为有公告期的限制,整个诉讼的时间会拖得比较长一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2022年修订版第95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公告期六十日。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一方面公告期不计入审限,另一方面该类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也就是说,除了额外一个月的公告期外,法院的审限为六个月,那么法院根据已经受理案件的数量酌情在六个月之内做出判决即可。总的来说,对于被告不出庭的情况,诉讼的时间会拖得稍长几个月。
被告上诉的情形
不论法院在原告首次起诉还是第二次起诉的时候,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被告只要没有做出过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其均有可能向中院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就不会生效,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虽然二审的审限为三个月,但案件材料从一审法院移送二审法院的期限是没有法律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我遇到,一个星期案件就移送到二审法院的情形,也遇到过三个月才将案件材料移送到二审法院的情形。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律师是没办法督促的。一审法院已经将材料交出去了,已经不归他们管了,而二审法院只会告知没有查询到二审立案的信息。也许法院受理的案件太多了,正好利用这个期间来把控一下同期处理的案件数量。但这不是我所关心的,也不是我表达的重点。我只是想说在诉讼过程中,会有这么一段期间,是我们无法把控的,如果拖得比较久一点,整个诉讼流程也就比较长了。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