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导读:
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三)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若要证明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债权人就此负担举证责任。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你的负债依旧是你的负债,婚后你配偶的负债可能会成为你的负债。
一、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二、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三、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四、如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五、夫妻一方欠债被起诉可以冻结另一方的银行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民法典》第1064条对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规定了三种一般情形: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关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可以参考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显示的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的八大种类(即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并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收入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当地经济水平和一般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根据司法实践情况,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一)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
(二)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的;
(三)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大额举债的;
(四)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如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若要证明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债权人就此负担举证责任。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其次,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最后,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与此同时,债务是否为侵权之债并不影响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夫妻一方欠债被起诉可以冻结另一方的银行卡
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一方债务不是用于婚后家庭需要,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另一方的存款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可以被冻结的。
认定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除了情形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证据十分清晰,否则都需要根据债务形成过程、夫妻关系等因素加以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样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
李某(男)在老家县城经营一家超市,由于进货渠道广,超市里的产品种类丰富、价格低廉,故李某超市的生意很好,也赚到了些钱。但即便如此,守店也是个枯燥辛苦的工作,超市经营了没两年,原来不抽烟的李某不仅每天抽一包半香烟,还掉进了赌博的大坑。自打李某迷上赌博后,李某前前后后找人借了七八十万元。亲戚朋友都借遍,后来甚至把房子抵押了借高利贷。
为了这个事情,妻子金某和李某没少吵架,李某保证书也写了好几张,可就是戒不了赌。抵押房子借的高利贷就像个无底洞,仅是利息就把人压得喘不过气,翻不了身。这几天眼看着本金要到期了,李某干脆自己出去躲债了。
金某在网上咨询律师,律师说她老公借钱时她没签名,事后没追认,这笔钱也不算“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金某不用归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除外。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为夫妻共同债务条款。此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逻辑是: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的,按共同意思表示认定;无明确共同意思表示但符合家事代理范围内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为夫妻共同债务;无法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借款的用途,则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婚前债务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所以,婚前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同时,离婚时,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所以,离婚不能规避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李某借钱时金某没签名,事后也没追认,故不存在“共债共签”。这笔钱是李某为了赌博所借,也不算“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且赌博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这种非法之债也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金某不用归还李某所借的债务。
要特别注意的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双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无须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而且另一方也会是该笔债务的受益人,故另一方也因夫妻家事代理、权利义务相匹配等法律原则,需要共同偿还该笔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举证证明。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一方反驳,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其举证证明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我国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有共有制,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基础是夫妻财产共有制,而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要素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无论配偶双方是否共债共签,是否知情,一般以核心要素作为认定的标准之一。夫妻共同债务存在夫、妻和债权人三方的法律关系,对任意一方的侧重保护必然会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失衡,如何更好地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