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导读:
被车撞了责任怎么划分
被车撞了责任怎么划分
一般来说,被车撞的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根据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下列划分方式:
1、 根据事故原因分摊责任。如果是因为司机疏忽大意或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事故,一般由其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行人违章而导致的事故,一般由行人承担主要责任。
2、 根据道德义务分摊责任。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员都应该遵守道德义务,尊重生命安全。如果司机在开车时未能尊重生命安全考虑不够周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根据社会影响分配责任。一般来说,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都会遭受社会的影响和痛处。因此,根据社会影响来分配相应的法律后果是必要的。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种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以下简称第146号令)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依据。
在实际认定中,各地往往制定有适用于本地的、操作性更强的实施标准,例如《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等等,各地的这些具体标准,对实践中准确认定发生于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时限
根据第146号令第6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68条规定,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第69条规定,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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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根据第146号令第63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第6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基本内容
根据第146号令第64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此外,该条还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