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网店怎么处理
导读:
离婚时网店怎么处理
离婚时网店怎么处理?
【案例】
某先生和某女士(为方便叙述,称男方,女方),结婚近十年。2020年,因长期以来婆媳关系不和男方长期沉迷于赌博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当时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真正破裂,没有判决他们离婚。
一年以后,去年,女方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同意离婚。对孩子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汽车,存款等,以及债务问题,双方虽有争议,但根据双方的证据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都达到了妥善解决。
但是,在对某宝网店如何处置时,却遇到了麻烦。
网店是不是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价值如何确定,又如何进行分割?成为这次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新问题。
这个网店,是结婚以后,以女方的名义注册登记的,主要经营时尚生活用品等。双方都要求,离婚后自己经营店铺,对店铺的价值,双方也无法确定。
因为这个网店是以女方的身份注册登记,且女方长期以来,主要精力一直是在经营这个网上店铺。所以,经过坦诚的交流和耐心的思想工作,为维持网店经营的持续性、稳定性,最后男方同意离婚后,该店铺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继续经营,与男方无关。
网店是否有价值。网店其实只是一种虚拟的财产,但是,为经营店铺必须投入精力,付出脑力智力劳动,以争取店铺的好评率、美誉度,获得更多的客户,售出更多的商品,所以,网店虽然是一种虚拟财产,但其本身是具有一定价值的。
该网店是在双方结婚以后注册登记,并且,经营活动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网店的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网店的价值如何认定与分割。目前,对网店的价值评估、认定,尚没有具体的规定,本案中,参考了网店交易流水,售卖商品的获利,双方为此付出的劳动等情况,经调解,女方给付男方两万元,网店由女方继续经营,归女方所有。
网上店铺,尤其是具有一定的美誉度,好评率高、成交流水量大的网店,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其价值如何认定,如何分割,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离婚时,网上店铺的处理,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遵循民法典的有关基本原则,酌情认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