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讨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1、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
2、收集证据要及时。首先是能够保全证据。其次是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断,律师分析判断案情是否准确,与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证据就越具主动性;最后是有利于及时采取何种对策或者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过程漫长而复杂。
3、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包括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催讨工程款的“十步法”
第一步 协商(合作共赢)与业主方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合作共赢,非“零和博弈”;深化过程结算,先认事实,再认费用。
— 2 —
第二步 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
循序渐进,以项目名义先以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形式进行催款。
— 3 —
第三步 催款函
(一)函件起草注意事项:
1.收发方,按照合同相对方来拟订函件,必要时抄送上级单位。
2.事由及催款金额,催款事由要明确,催款的金额要清晰,已发生工作量,欠付款均须准确。
3.要求支付的期限,明确至某年某月某日的具体日期。
4.不支付后果,明确不支付的法律后果,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二)函件邮寄注意事项:
1.对方联系人及电话须填写正确,合同上有就按合同,不确定就填法定代表人。已知地址与注册地址或年报上公开的通讯地址不一致的,建议两个地址均邮寄一份。
2.日期填写实际寄出日期,备注“需要回执”。
3.以EMS或者挂号信邮寄,保留寄件底单。
4.内件品名上写清楚函件的主题,如“关于**事宜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货款的函”,在邮寄的文件半装入袋子的时候拍照,确保照片中可以看见内件内容,也能看见快递单信息。#快递单未载明邮寄物品为“催款函”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吗?#
5.及时查询快递收寄状况,如:收件人不在该地址,拒收,退件妥投等,如发生退件,须保留退回的原件(不打开信封),收件信息为其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人,被拒收不影响“已送达”。
6.除EMS邮寄送达外,多种途径送达,如当面送达、微信送达、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送达。
快递单填写样张
— 4 —
第四步 律师函
在多次催款无效后,为了向业主方进一步施压,提高催款的威慑力#律师函有什么用#,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发函前项目需梳理和考量以下因素:
1.项目基本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履约情况、收支情况);
2、项目现状;
3.项目对现阶段发函的利弊判断;
4.发函的诉求。
— 5 —
第五步 再谈判(总部参与)
回到谈判桌,由公司总部领导与业主方领导共同商谈建立可持续回款的保障机制,制定还款计划。谈判不一定在谈判桌。
可考虑的回款方案:
1.债务转让;
2.债务抵消;
3.新债清偿;
4.债务混同;
5.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6.融资减债等。
催款理由,多考虑农民工、维稳等客观原因,少一些业主主观原因(站在业主方角度思考)。
找准我方谈判抓手(交房、配合验收、配合抵房),同时摸清对方谈判抓手(我方工期违约、质量通病等)。依靠我方抓手推进谈判,不仅要关注回款,同时也要关注化解对方抓手。如回款目标无法实现,至少让业主同意工期顺延或明确化解我方其他违约事项或者是推进结算工作,形成会议纪要,确保后续诉讼维权时遇到不利因素。
— 6 —
第六步 停工(经决策后停工)
利用停工给业主施压,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业主方违约行为,收集业主方违约证据。
2.停工需符合程序,并经过公司决策。
3.函来函往,停工先告知
4.已完工程保护,对停工前的已完工作量进行确认,并保护。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可能被认定为擅自停工,我方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并赔偿业主方损失。
— 7—
第七步 舆论、上级施压
1.向各类信息处理平台寻求帮助:市民热线12345;劳动监察12333;人民政府网上投诉平台、行业主管部门等。
2.通过新闻、网络等新媒体、微博、微信曝光,获得关注。
3.联合合作单位、有资源的分包单位、中间人等向业主方施压。
4.业主长期拖欠我方工程款,但其另外有新项目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可以由“农民工代表”向发证部门反馈业主拖欠工程款,资金落实不到位,不应颁发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此外,北京、烟台等住建部门明确发文,如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不得办理新施工许可证。
— 8 —
第八步 诉讼/仲裁
在前述催款方式穷尽且仍未取得成效的情况下,经审慎分析、权衡利弊可考虑采取诉讼、仲裁手段催讨工程款。
利:
1.诉讼/仲裁是一种合法化的终结式的追索债务的方式,具有彻底性和强制性;
2.考虑到声誉、执行、考核的压力,业主方可能会选择息事宁人,尽快化解纠纷。
弊:
1.程序复杂、周期较长,诉讼结果难以预料,可能面临执行难;
2.与业主方交恶,影响双方后续合作。
— 9 —
解约、退场
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约定解除权:合同中约定一方延期付款达到多少天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
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程序,以免解除程序违法被追究违约责任。
— 10 —
农民工(可穿插在前九步中使用)
因业主方未足额付款导致农民工讨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依据此条款向业主方催讨。
项目情况错综复杂,向业主方催讨工程款必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准业主方的关键点(如工期节点、质量要求、迎检配合、资料提报等)和关键人物,不一定严格按照“十步法”的顺序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合理运用催款方法,采取措施,充盈项目现金流,实现专业支撑、价值创造,通过管理创造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