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汽车撞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导读:
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赔偿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应当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保险理赔不足的,再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一定比例分担。
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赔偿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应当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保险理赔不足的,再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一定比例分担。
汽车被电瓶车撞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可根据实际损失协商赔偿费用,如协商不成的可以请交警部门出面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当事人自行和解。包括当事人放弃赔偿请求,这种情况往往是损害后果较轻的。
2、书面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受害人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书后,可以结合自己的损失情况,10天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以治疗结合或者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事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责任人赔偿损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责任后未作调解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应当在一年内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骑电瓶车被汽车撞了该怎么赔偿?
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赔偿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应当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保险理赔不足的,再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一定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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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汽车撞之后,应当先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分析赔偿的相关问题。具体为:
1、交强险的理赔
(1)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200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9900元。
2、商业三者险的理赔
保险的限额和流程依照保险合同和相关保险公司的具体规则,通常在伤害确认完毕包括伤残鉴定完毕、丧葬完毕等后进行,保险理赔员会具体联系保险的相应流程。
3、各方的损害负担
在事故损害严重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保险理赔不足的情况,则应当考虑各方的事故责任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比例。通常,对于保险理赔后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全部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各方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无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而在损失数额的具体计算上,应当参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