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抚养权的十大证据
导读: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存有争议,这种争议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一种是双方不希望抚养孩子。实践中前者的情况居多,我们就以的一种情况为例,进行说明。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存有争议,这种争议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一种是双方不希望抚养孩子。实践中前者的情况居多,我们就以的一种情况为例,进行说明。
离婚时,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以提供哪些证据?证明本方更适合抚养的证据
(一)本方有特定的优先抚养的情形
1、如果本方是女方,孩子未满2周岁,原则上由本方抚养;
2、孩子已满8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本方生活,如孩子自己书写意愿书、声明书;孩子表达意愿的视频、录音,接受法官的询问等;
3、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孩子长期跟随本方及父母生活多年,且本方父母有能力、有意愿帮助本方继续照顾孩子;
4、本方与孩子性别属于同一性别,利于将来孩子成长过程中建立性别认同;
5、本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如医疗病历、诊断证明、医学鉴定等。
(二)孩子长期跟随本方生活,
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
1、长期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资料;
2、带孩子去医院就诊的票据、视频;
3、接送孩子上下学的签字、照片、视频;
4、包括但不限于微信与学校老师沟通孩子学习、生活的记录;
5、亲朋好友、邻居、老师、居委会关于上述事项的证人证言;
6、其他能够证明本方尽到更多抚养义务的证据。
(三)本方具有较好的抚养教育条件
1、学历证明文件,证明本方具有良好的辅导教育孩子的能力;
2、工资收入证明、任职证明、缴税证明,证明本方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的物质条件;
3、房产证、购房合同,证明本方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住所;
4、住处附近的学校招生政策,证明本方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
5、学历之外的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本方的工作能力和教育辅导孩子的能力,如教师证、会计证、心理咨询师等。
(四)本方父母愿意帮助抚养孩子
1、本方父母出具自愿协助抚养孩子的《声明书》,并出庭作证、接受法官询问;
2、本方父母的健康情况、收入情况,证明具备帮助抚养的能力;
3、本方父母是否退休、过往工作经历、学历等,证明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的成长环境。
离婚中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
一、证明由己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存有争议,这种争议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一种是双方不希望抚养孩子。实践中前者的情况居多,我们就以的一种情况为例,进行说明。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根据我国抚养孩子的立法精神,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证据的收集。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需要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或让您父母出庭等。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您可以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自己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
(四)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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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为: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从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给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响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