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被找到后怎么谈赔偿
导读: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由交强险或者商业险垫付抢救费用,没有购买保险的,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垫付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由交强险或者商业险垫付抢救费用,没有购买保险的,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垫付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理赔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由交强险或者商业险垫付抢救费用,没有购买保险的,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垫付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肇事逃逸该如何赔偿对方
肇事逃逸赔偿对方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丧葬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民事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后逃逸,是与其保护现场义务、救助义务、报警义务相冲突的行为,如果行为人逃离现场、未予救助、未报警投案,则属于逃逸。肇事人离开现场时是否“立即投案”是评判“逃逸”性质的形式要件,“积极履行救助义务”与“立即投案”均是“接受法律追究”的表现形式,两者具有内在联系。
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参加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确定机动车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责任限额,其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为预防出现交通事故中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交强险限额内无法涵盖必要抢救费用,从而造成事故受害人无法获得必要救济的情形,我国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司机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应当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追偿的对象是事故的责任人,即逃逸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过失规则,可以减轻责任人的责任,但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