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方出轨离婚怎么判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可以作出离婚判决,名义上依据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实质上是要审查很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婚姻感情基础、是否生育子女、结婚时间、家庭财产现状、案外人(主要是双方父母)对当事人离婚的态度、离婚后是否存在一方难以生活的情形、当事人自身身体健康条件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准予离婚情形等。
一方主张婚内出轨导致离婚,法院如何认定?
裁判规则1:对原告提出被告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张,因被告当庭予以否认,原告当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事实,因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2)辽0283民初2881号
裁判规则2:原、被告婚前基础一般,婚后因性格差异较大,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双方未珍惜再婚组建的家庭,相互怀疑对方有出轨行为,由此产生矛盾后,没有正确面对并妥善化解,致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原、被告曾签署《离婚协议书》,原告也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审理均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但双方并没有和好,仍长期分居生活,互不尽夫妻义务。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后,经法院多次调解和好未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案号:(2022)鲁0781民初787号
裁判规则3:被告婚内出轨(原告提供光盘一张,证明被告出轨的事实),严重伤害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也对原告的心理造成了伤害,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本院予以支持。法院据此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案号:(2022)豫1628民初2855号
裁判规则4:本案被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婚姻中出轨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保证书复印件、承诺书复印件各一份及照片三张,证明被告在婚内出轨,承诺自己净身出户,财产归原告所有),且被告答辩同意离婚,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案号:(2022)豫1628民初2557号
裁判规则5: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其放弃一审中举证、质证的抗辩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案号:(2022)鲁0725民初814号
裁判规则6:原告称被告与其他人有暧昧关系,但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加以佐证,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原告的离婚理由不成立,本院对其离婚诉请不予支持。望双方互谅互让、相向而行,携手维护和睦家庭。
案号:(2022)豫1603民初2328号
裁判规则7:被告表示,原告所说被告出轨的问题,被告不认可,只是同事之间的微信聊天,原告多疑,但是被告以后也注意方式。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婚姻生活中出现矛盾,但只要双方多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多体谅对方的不易,加强沟通与交流,双方的矛盾是可以缓和的,希望原被告为给孩子营造健康愉快的生活环境、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再次携手共同努力,化解过往发生的矛盾。
案号:(2022)鲁0323民初787号
裁判规则8:被告在同原告及其亲属谈话录音中承认自己婚内出轨,可以认定被告在婚姻期间违背夫妻忠诚义务,这必然影响夫妻感情是造成关系破裂的原因之一,无过错方原告提出离婚损害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其提出损害赔偿金50000元过高,本院酌定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30000元。
案号:(2022)辽0922民初318号
裁判规则9:原告提供光盘一张及书面整理材料一份,证明被告婚内出轨,光盘内容是原告与被告出轨对象的聊天记录。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2)鲁0683民初1438号
裁判规则10:双方婚后均存在不忠诚于婚姻的情形,以上种种因素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原告曾于2021年5月诉至本院请求离婚,虽经判决不准离婚,但之后双方一直分居至今,对夫妻感情的修复造成严重障碍。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虽然仍旧表示不同意,但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案号:(2022)鲁0682民初813号
裁判规则11: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但仅提供一份录音和一张照片,未能提供其他充分证据加以佐证,此虽然此对夫妻感情确有影响,但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能画等号,并未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的地步,故原告要求离婚的主张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2)豫1623民初1183号
裁判规则12:对原告称被告婚后出轨,与她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已于2020年10月26日开始分居生活的主张,因原告未向本院提供有力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纳。
案号:(2022)豫0523民初203号
裁判规则13:虽然被告不信守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导致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现在被告承认错误,不同意离婚,只要双方能够加强交流、沟通,多从子女成长、家庭和谐角度出发,相互理解、信任、包容,原被告的夫妻感情仍有和好可能。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2)鲁0323民初492号
裁判规则14: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原告存在重大过错,被告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故对被告要求原告给予过错赔偿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酌定支持30000元为宜。
案号:(2022)鲁1328民初1017号
裁判规则15:原告陈述被告出轨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亦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出轨,原、被告双方的证据均不充分,本院不予认定。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1)豫1628民初6735号
裁判规则16:原告虽主张被告存在婚外情,但所举证据不能证明,且被告对此也持否认态度,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案号:(2022)鲁0725民初135号
裁判规则17:原告称被告出轨、赌博,未提供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提供的录像视频,未能提供原始视频或视频载体。录像视频图像模糊,录像视频中,两人发生扭打,不能以此证实一方对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原告提供的照片三张,不能认定伤情的形成,以及是否是被告所为。不能依据上述证据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审理,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应承担可能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案号:(2022)鲁1322民初889号
裁判规则18:被告提供的保证书能证明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他人,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相互忠实义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原告虽曾承诺改正错误,但夫妻关系仍未改善,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
案号:(2021)鲁1322民初7936号
裁判规则19:原、被告双方在结婚、离婚、复婚中辗转反复,特别是通过原告提供的大量录音,可以明显看到原、被告已无法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原告解除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双方已通过夫妻财产协议书对此进行了约定,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人民法院予以尊重。关于案外人(准确姓名以实际情况为准)、被告弟弟(准确姓名以实际情况为准)处的债权,夫妻财产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被告“自愿放弃一切财产选择净身出户”,且被告婚内出轨存在重大过错,本院判定上述债权归原告朱某所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违背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有害社会公序良俗,应认定其在造成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重大过错,原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院予以支持。
案号:(2021)辽0224民初736号
律师说法
1、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可以作出离婚判决,名义上依据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实质上是要审查很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婚姻感情基础、是否生育子女、结婚时间、家庭财产现状、案外人(主要是双方父母)对当事人离婚的态度、离婚后是否存在一方难以生活的情形、当事人自身身体健康条件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准予离婚情形等。
2、一方主张另一方在婚内存在出轨情形,并不当然一定可以获得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相关规定,只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还有一条兜底性条款,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一方以掌握了部分出轨证据后,要适用该条内容,仍然需要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为审查依据。
3、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一方掌握了另一方出轨的相关证据,但是因证据在质证时,对方可以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等要素进行发表意见。当一方强烈否认该事实时,而另一方又无法继续举证证实,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实难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不少类似案件因为一方的相关证据材料不够充分,而未被法院所采纳。
4、对于一些忠诚协议,且其中提到了一方存在婚内出轨的事实,且夫妻感情未因忠诚协议的出具而有所改善。那么这份承认婚内出轨事实的协议书就可以当然作为证据来使用。
5、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相关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重大过错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经法院确认存在婚内出轨事实的案件,无过错方有权向对方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