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导读:
家暴是法定离婚的理由之一,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家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家暴是法定离婚的理由之一,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但家暴并不对分割财产多少产生直接影响,分割财产还是需要结合财产的具体类型来看。当然,对于家暴,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相关内容为:
1.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财产分割的特殊规定
如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虽然法律并不对赔偿的数额进行具体明确,但可以由法官根据各方的具体情况酌定。
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内容很多,有很多的分割技巧,对此我们建议当事人可以考虑婚姻律师介入具体协助。
遭遇家暴,离婚分割财产时,能多分一点么?
如果法院认定夫妻一方构成家庭暴力,即施暴方,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孩子应该归另一方抚养。
不会因另一方无工作收入等因素,导致孩子归施暴方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施暴方辩称家暴行为仅存在于夫妻之间,并不会影响对孩子的感情,主张对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不论其是否向未成年子女施暴,要是没有其他特殊情形,一般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而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在审判实践中,会根据在案证据认定一方构成家庭暴力,并依据照顾弱势一方的原则,以及无过错方原则,在财产分割上对施暴方少分夫妻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此,对于家暴施暴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予以少分财产,以此惩戒施暴者。
面对离婚,对于很多夫妻双方而言,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前签订好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对财产做一个清晰划分,后面解决争议就简单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签订,也可以将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