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导读:
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的一种,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依据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角度提出质疑,达到削弱其证明力的目的。
不服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以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列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划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事故认定书可以在作为证据使用,是判断事故当事人在承担行政、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时的基础依据。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救济途径
在以往,对于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提出行政复议还是复核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但2005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首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其中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后,行政机关以及法院基本不受理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的复议及诉讼申请。
1. 复核
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依法行使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权,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后会作出维持、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及认定等审查结论。但需注意的是,当事人的复核申请权仅有一次,超过期限的复核申请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那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服,后续如何处理?
在诉讼中推翻认定书证明力,重新认定事实和责任分成。
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的一种,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依据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角度提出质疑,达到削弱其证明力的目的。
同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交相反的证据或理由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最终由法庭结合庭审情况,综合确定是否采信该项证据,且法院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等事项。但在实际案件中,要推翻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也绝非易事。
对于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做法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并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十日。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