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导读:
员工进用人单位工作,单位和个人都会签订一份合同来维护双方的权益,也就意味着劳务关系的建立。但是如果产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接下来由大律网专业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合同纠纷诉讼费用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
相关问答:
驳回破产申请法院应否收取申请人的案件受理费
一、从破产案件受理费的预交方面上来分析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清算是以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裁定作出之日起至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止的一个较长的过程。而本案中,某公司并未进入清算程序,为此,申请人可以不交纳申请费。
二、从破产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方面上来分析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本案中,由于本案还未进行清算,管理人未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出售破产财产,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就案件受理费而单独采取强制变现措施,为此,不能强制收取案件受理费。
三、从司法理念上来分析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上述规定,都是从程序上解决了诉讼中的问题,而未涉及到案件实质上的处理。本案中,驳回申请也是从程序上解决了诉讼程序的启动与终结问题,为此,从司法理念上分析可以参照此规定,对申请人不应收取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