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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于海明律师2021.11.19866人阅读
导读:

基于现行税收征管体制对税收债权申报范围的明确,在申报破产税收债权时,出于便利、稳妥考虑,最好由负责征收的机构向法院申报。那么,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

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资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一份,核对后退还;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均需一式四份。对于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债权人为机构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2、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

3、申报债权时,一定要详细填写债权人准确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固定及移动电话)及委托代理手续。

税收债权的申报范围的规定

税款范围。实践中,破产企业欠税的涉及范围往往较为广泛,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等等。

需要讨论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防洪保安基金等各类基金(以下统称附加和基金),是否属税款组成部分?是否应纳入税收债权一并申报?笔者的意见是:《破产法》第八卜二、一百一十三条提及税收债权时,都只指明“债务人所欠税款”、“破产人所欠税款”。附加和基金,是国家责成税务机关征收的有特定用途的费用,在破产时将其纳入税款范围,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因此、具体处理时可以将所欠附加和基金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单独归类申报、审查和确认,与所欠税款分别在债权表中列示。

对于税收滞纳金及税收的罚款,是否属破产债权?是否可以纳入税款一并申报?也是值得讨论的问题。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61条的规定精神,破产企业所欠税收滞纳金、罚款等,为除斥债权,不属破产债权。《破产法》中未出现“除斥债权”这个概念,所以现在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列为除斥债权不予确认,缺乏法律依据;但是,如果说税收滞纳金、罚款属税款范畴、也缺乏法律依据。因此,笔者认为,实际操作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将税收滞纳金、罚款作普通破产债权处理;(2)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单独申报、审查和确认,或者与所欠附加和基金合并申报、审查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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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内容:三、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1.及时行动: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或保证人出现经济困难,应立即采取行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通过以上详细的介绍,相信您对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有了全面的了解,2.准备充分:在申报债权前,债权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收集好证据材料,确保能够顺利证明债权的合法性和金额,在面对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一定要及时行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维护自身利益,二、申报债权的基本流程1.收集相关证据: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前,需要搜集和保留与债权有关的证据,如合同、借据、发票、银行对账单等,以便证明债权的合法性和金额,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保证人破产债权人的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您高效、准确地维护自身权益。

    张嘉娱律师
    2023.10.3071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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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在申报债权期间一般是不可以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因此,申报债权期间不可以对债权人清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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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内容: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那么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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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内容: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债权人为机构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那么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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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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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怎么办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怎么办

    内容: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相关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其债权。债权人申请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手续。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那么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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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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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限。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一般规定,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2)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4)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5)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特别情形也可申报的债权:(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特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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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

    内容:个人则需要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其主体身份。下面请看详细介绍: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必须满足条件1、债权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形成的。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那么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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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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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清算债权人逾期未申报该怎么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公司清算债权人逾期未申报该怎么处理

    内容: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公司申请破产,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现有财产、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用现有财产清偿债务。那么公司清算债权人逾期未申报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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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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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算组应如何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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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清算组应如何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内容:如果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我国新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那么清算组应如何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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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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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为应当在法院确的申报期限内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的,也需要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期间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期间

    内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期间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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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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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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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

    内容:破产申报的程序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债权逾期未报的后果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27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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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否还能受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否还能受偿

    内容: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否还能受偿看逾期的时间。破产管理人接手破产清算案件后,会向债权人发现债权登记通知,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债权进行申报,债权申报的时间从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公告之日开始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否还能受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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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报债权流程是怎样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人申报债权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8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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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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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内容: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收到清算通知或看到公告之后,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人或清算人呈报其债权,请求获得清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或者法院指定的清算人依法通知债权人或者发布公告后,债权人接到通知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接到通知的,也应当在最后一次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或清算人申报其债权。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注意事项是什么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经登记机关登出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27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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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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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是否付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法典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是否付费

    内容: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那么民法典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是否付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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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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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权人申报已过怎么办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民法典债权人申报已过怎么办

    内容: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那么民法典债权人申报已过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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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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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能否抵销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能否抵销

    内容: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那么民法典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能否抵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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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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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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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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