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做
导读: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财产公证常见于夫妻双方婚前做财产公证,以防止一旦离婚可能引发的夫妻共同财产确定的争议,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财产公证是指就当事人自己名下的全部、部分或者某一特定财产进行公证,证明财产所有权人是自己。
一、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做,有哪些步骤?
1、申请公证人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财产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婚前财产协议等资料;
2、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5、出具公证书。
二、财产公证是什么意思?
财产公证是指就当事人自己名下的全部、部分或者某一特定财产进行公证,证明财产所有权人是自己。财产公证常见于夫妻双方婚前做财产公证,以防止一旦离婚可能引发的夫妻共同财产确定的争议。
做财产公证需要到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并且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相关财产所有权的权属证明等证件。
法律法规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怎么进行婚外情离婚财产分配
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
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所以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的想法只是一种想当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