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是多少
导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允许农民范围内的流转没有违反“房地不可分”的原则,集体土地使用权从广义而言属于农民所有,仅在农民之间的转让并没有导致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分离结果,因此应当为有效,如果说这样的流转违反了宅基地使用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身份性,那么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获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只要将户口迁入所购农房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内便可以清除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转的障碍。
☪问题解答
一、房贷利率是多少怎么算的?
房贷利率的计算:房贷利息计算会因为贷款方式以及房贷还款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房贷还款方式不同,房贷利息计算可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计算方法。
1、等额本金还款的计算公式:
月还款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n/[(1+月利率)^n-1];式中n表示贷款月数,^n表示n次方,如^240,表示240次方(贷款20年、240个月);月利率=年利率/12;总利息=月还款额*贷款月数-本金。
2、等额本息还款的计算公式:
月还款额=本金/n+剩余本金*月利率;总利息=本金*月利率*(贷款月数/2+0.5)。
二、买房首付不够应该如何处理
买房首付不够处理如下:
1、利用住房公积金;
2、事业单位和编制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工薪贷款;
3、资质不错信用良好的人员可以申请消费贷款;
4、使用信用卡代付;
5、购买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保单贷款;
6、求助亲朋好友借款。
法律法规一、《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农村房屋买卖效力该怎么进行认定
根据司法实践,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并非都认定为有效或无效,而应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对于转让给城镇居民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管理条例等也对宅基地使用权规定了禁止转让。此外,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因此,从有关规定来看,转让给城镇居民的合同违反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2、对于转让给同村或外村居民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1)穷尽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国家规定,并没有关于农村房屋禁止转让的规定,而在民法领域,法无规定即自由;
(2)允许农民范围内的流转从本质上说并未违反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功能,同时也可以通过流转使闲置的宅基地得以充分利用,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难题;
(3)允许农民范围内的流转没有违反“房地不可分”的原则,集体土地使用权从广义而言属于农民所有,仅在农民之间的转让并没有导致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分离结果,因此应当为有效,如果说这样的流转违反了宅基地使用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身份性,那么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获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只要将户口迁入所购农房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内便可以清除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转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