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以后档案怎么办理
导读: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但同时具备相应情形的,劳动关系也成立,具体包括如下条件: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辞职以后档案怎么办理?
个人档案不可以删除,不可以自己取出保管。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二、辞职不想工作了档案怎么办
辞职后,档案通常都是无法放在原单位的,但是档案也不是个人能随身带走的,只能把档案转入某地的劳动局和人才市场。
一般来说,是转入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有些地方城市可以接收外地的档案转让也是可以选择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三、如果未签劳动合同要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可参照下列凭证证明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关于怎么认定劳动关系的问题,《劳动法》中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作出了相应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但同时具备相应情形的,劳动关系也成立,具体包括如下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
2、劳动者受制于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工作;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