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假肢赔偿标准
导读:
交通事故假肢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这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况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规定解答如下: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无法认定,民事赔偿仍然可以进行。那么交通事故假肢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假肢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这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况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规定解答如下: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无法认定,民事赔偿仍然可以进行。那么交通事故假肢赔偿标准。关于交通事故假肢赔偿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假肢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车辆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残疾系数乘以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于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等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等于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这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况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规定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无法认定,民事赔偿仍然可以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其含义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无法对事故做出判断,究竟由谁承担事故责任。这是现代交通工具引发交通事故的突发性、复杂性决定的。
事故责任不认定不等于损害赔偿不能进行,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因此,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虽然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但赔偿责任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