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借条诉讼时效不一样
导读:
半年后,王总偿还李总20万元,但因李总未将欠条带在身上,故给李总打了一张收到王总20万元的借条,剩余的30万元王总一直没有偿还。王总则认为,该欠条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拒绝还款。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总应当自持有该欠条之日起的两年之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李总向王总出具的借条的时间为2005年8月,并没有约定归还日期,王总的诉讼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诉讼时效,依法应当支持。那么欠条借条诉讼时效不一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半年后,王总偿还李总20万元,但因李总未将欠条带在身上,故给李总打了一张收到王总20万元的借条,剩余的30万元王总一直没有偿还。王总则认为,该欠条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拒绝还款。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总应当自持有该欠条之日起的两年之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李总向王总出具的借条的时间为2005年8月,并没有约定归还日期,王总的诉讼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诉讼时效,依法应当支持。关于欠条借条诉讼时效不一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条和欠条的定义区别: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借钱的时候打成欠条,欠钱的时候打成借条,在大多数人的眼中,都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但在法律上,欠条和借条却有很大的区别。
事件回放:
2005年1月,某公司王总因经营资金暂时短缺,向另一公司李总借款50万元,李总鉴于朋友关系,借给了王总50万元,随后,王总给李总写了张50万元的欠条。半年后,王总偿还李总20万元,但因李总未将欠条带在身上,故给李总打了一张收到王总20万元的借条,剩余的30万元王总一直没有偿还。2008年3月,李总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总归还借款30万元。王总则认为,该欠条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拒绝还款。同时反诉要求李总偿还2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总应当自持有该欠条之日起的两年之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从2005年2月计算到起诉时间,李总的诉讼已经超过了两年的时效期。因此,法院对该笔欠款不予支持。而李总向王总出具的借条的时间为2005年8月,并没有约定归还日期,王总的诉讼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诉讼时效,依法应当支持。故判令李总归还王总借款20万元。
欠条借条诉讼时效上的区别:
1、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均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为两年;
2、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两者在诉讼时效上是不同的。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借条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从债权人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