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监护人的证明 更换监护人条件包括什么
导读: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讲下怎么办理监护人证明的。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那么怎么办理监护人的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讲下怎么办理监护人证明的。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关于怎么办理监护人的证明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每一个人一般都有自己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很少的特殊情况一部分人事缺少法律上的法定监护人的,这时候就需要特地地证明自己是另一个人的监护人。那么怎么去证明和需要注意的相关细节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讲下怎么办理监护人证明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证明怎么写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以上就是关于怎么办理监护人证明的详细内容,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被监护人应该注意几种情况下的不同的处理,同时在开具证明书的时候应该注意它的格式和出生时间。若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岁,证明书的格式与其他情况不同。
更换监护人条件包括什么?
总所周知,监护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去对被监护人进行相应的义务履行。但当两只之间有一定的冲突和不可跨越的困难时,是可以进行更换监护人的。那么怎么更换监护人和哪些情况符合更换监护人条件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讲的是更换监护人的条件。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二、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