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不给抚养费
导读:
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夫妻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协议离婚就应当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若是诉讼离婚一般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那么离婚后能否不给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夫妻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协议离婚就应当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若是诉讼离婚一般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关于离婚后能否不给抚养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四、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此外,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方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夫妻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协议离婚就应当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若是诉讼离婚一般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那么在几类情况下,诉讼离婚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特别提示的是,经过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