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
导读:
第二十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一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新婚姻法取消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四)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那么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二十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一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新婚姻法取消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四)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关于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多数再婚者在再婚之前都会有自己的积蓄,可能是存款,也可能是房屋、车子等价值较高的资产,通常来说,为了避免之后产生财产纠纷,也为了保持经济上的合理平等,双方或拥有更多资产的一方在婚前就应当进行财产公证。
2、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等到买了房之后再准备结婚,这在现今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甚至有很多恋爱中的年轻情侣会把这样的方式视作是感情深厚的体现。因此,即使是共同出资买房,也时常有人将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等到感情出了问题才发现当时的决定是错误的,所以,如果年轻夫妻在婚前购买了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除了要对财产的出资情况及归属进行明确约定,还应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4、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
在很多人看来,门当户对的婚姻才能更持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差距悬殊的婚姻依然不在少数。在他们之中,有的可能是真心相爱,但有的就可能是冲着对方的财产去的,所以这时就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避免以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若在婚前负有债务或者经济纠纷,按照常理来说,本应该是谁的债务就由谁来偿还,但是双方缔结婚姻后,无债务的一方就很难避免不被有债务的一方所牵连,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这类人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就是很有必要的。
(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取消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毕竟结婚是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终身大事。所以,大家还是应该对自己的婚前财产多一些了解才是,还应该要好好的规划婚前财产,这样才会拥有更美好的婚姻。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1、“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2、“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
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在离婚诉讼中,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的界定关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而婚前婚后是以结婚登记那天为划分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