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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

黄东洁律师2021.12.19265人阅读
导读:

按照上述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主体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需求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按照上述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主体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需求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该规定是对票据公示催告程序的主体所作的最终解释,也是当前审判实践认定票据公示催告程序主体条件的主要依据。按照上述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最后合法持票人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须为合法持票人。只有合法取得票据的持有人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其丧失票据后才能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失票救济,因此民诉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持有人应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对这一点,虽然民诉法没有明确指出,但这是立法的应有之义,民诉法为行文简洁,故只是使用了“持票人”这一概念。二是须为票据丧失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这里的最后持票人,既可能是出票人,也有可能是转让票据的受让人。票据的最后合法持有人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规定》要求票据丧失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示催告,可以确保对同一票据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唯一性,从而避免引起许多矛盾纠纷,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稳定。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的全部内容。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主体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需求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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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要具备哪些要件,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要具备哪些要件,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

    内容: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那么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要具备哪些要件,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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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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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

    内容: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那么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1967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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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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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内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有哪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如下:(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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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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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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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怎么办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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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怎么办

    内容: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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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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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的申请程序包括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处理。离婚协议公证后,证明力可以提高,但没有强制执行。
  •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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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

    内容:按照上述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主体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需求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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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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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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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依据此法条可知,有权启动该程序的只有检察院和法院。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处于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阶段,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对刘某的强制医疗需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院再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刘某只能是被申请人,无权主动申请启动该程序。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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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内容:只有在债务人实质性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存在多方债权、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公告等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成功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使其财产被清算并偿还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3.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其深层次解析,债权人应在适当的法定程序下向相关部门递交公告申请,公告内容应包括债务人姓名、证件号码、破产事由等信息。

    陈明月律师
    2023.11.0283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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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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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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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

    内容:就恶意者的身份而言,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对申请主体的严格规定,实施该行为的人为票据持有人或与票据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联的人。票据持有人此种情形下一般都是谎称票据发生了遗失或被盗,为防止产生损失而申请法院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因为法院一旦受理公示催告申请,首先需要通知支付人暂停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实务中申请人恶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往往并非一定要达到某种法定的后果,其目的往往故意扰乱票据利害关系人马上获得票据利益。公示催告程序的重要还是十分的大的,毕竟相应的作用是十分大的。那么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19103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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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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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的特点是由它的法律规定所带来的,所以一定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1962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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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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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内容: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的管辖法院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内容是十分之多的,所以是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1965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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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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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程序,确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效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程序,确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效力

    内容:一、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程序1、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外国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承认该判决的法律效力,4、裁定与执行如果外国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将作出裁定,承认该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效力,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是指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或裁定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并由我国法院予以承认和执行。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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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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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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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

    内容:对于票据权利人而言,为防止出现恶意公示催告程序影响票据权利及时取得的行为,应当规范企业内部的票据管理。同时票据权利人可以采用合法手段取证涉嫌恶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的行。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票据权利人不仅就票据款项本身行使合法的票据权利,还可以同时要求程序的恶意启动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公示催告的期间规定是法律上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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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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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

    内容: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那么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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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有什么规定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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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有什么规定

    内容:票据持有人为规避票据款项支付义务或达到其他目的而故意在票据并未遗失、被盗等其他不具备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定申请条件的情况下,虚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条件,启动公示催告程序的行为。就恶意者的身份而言,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对申请主体的严格规定,实施该行为的人为票据持有人或与票据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联的人。票据持有人此种情形下一般都是谎称票据发生了遗失或被盗,为防止产生损失而申请法院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因为法院一旦受理公示催告申请,首先需要通知支付人暂停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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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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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离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那么离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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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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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的启动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的。那么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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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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