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垫资利息怎么算
导读:
建筑工程中,如果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这样的话,违约金会不会冲突。那么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建筑施工垫资利息怎么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垫资是什么
垫资不是合同违约,建筑工程垫资也不是在购房过程中的垫资,是垫付工程款,而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垫款手续费,说得通俗一点,这种垫资行为类似民间高利贷。 所谓"垫资施工承包"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不用预付和按工程进度给付施工承包商工程款,而是作为施工承包商的建筑企业预先垫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带资施工到约定部分,再由发包方进行偿付。
二、建筑施工垫资利息怎么算
工程垫资费,通常情况下是不超过工程总预算的30%,但很多建设单位(投资)资金一时无法到位,而又不想工程停工的话,就必须在垫资30%以后继续垫资。如果与投资单位的合同有约定,那么在垫资30%的情况下,工程进度达到总预算20%的时候,投资单位必须预付工程款40%;当工程进度达到总预算35%的时候,投资单位必须预付工程款60%,如果投资单位(通常为甲方)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等。
三、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做了以下规定: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款项,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综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筑施工垫资利息怎么算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垫资不是合同违约,建筑工程垫资也不是在购房过程中的垫资,是垫付工程款,而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施工合同的问题,可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