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导读:
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一、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1、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约定内容履行。
2、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重要证据使用。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哪些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借款合同纠纷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义务的免除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第一百五十八条 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及免除解。
第八第三百八十八条 检查权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