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办
导读:
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结合上述情况,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从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因此,在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并非仅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可以作为最终赔偿责任认定的标准。那么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办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第三百四十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义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这在道路交通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第三百八十四条 仓储物的验收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责任”。
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虽说,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双方都无法对事故举证,并还原出事故现场,从而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从法律程序角度出发,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模式。
(三)至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如果发生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第一百三十四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就可以减轻己方的责任,如果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担责任。至于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在过错的,那么同样的,也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分担赔偿责任。
结合上述情况,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从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转化为一份证据,而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就可减轻己方的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并非仅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可以作为最终赔偿责任认定的标准。
二、单方面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在交通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这类事故就叫做单方事故。因此,单方交通事故中造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成事故的责任方只有一方,此时对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再进行划分就显得没有必要。所以,在单方交通事故中,通常是不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劳动合同纠纷的,一般就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而上一级公安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