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导读:
鉴定程序具体如下: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那么交通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鉴定程序具体如下: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关于交通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鉴定程序具体如下: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
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