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伤赔偿标准
导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规定赔偿。(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那么一般工伤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规定赔偿。(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关于一般工伤赔偿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并且要求在住院期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规定赔偿。
(三)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规定赔偿。
(四)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规定赔偿。
(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赔偿。
(六)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赔偿。
(七)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