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不予立案
导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关于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不予立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纠纷案件中,大部分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都希望一次性就判决离婚,但实务中却与此有较大的区别,甚至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法院不准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女方在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均不能提出离婚,如果在此期间男方提出的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2、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但军人一方不同意。这种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军婚的保护,同时也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使命和军人的职业特点,而对军人婚姻做出的一些特殊保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军人是现役军人,不包括退伍军人。此外。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或者是军人一方犯有重大过错的,则配偶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3、无实际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庭审期间,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在考虑双方婚姻基础、婚后共同生活状态等因素后,经综合判断,可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4、原告方面态度不坚决或发生转变。原告在起诉离婚后,态度不坚决或发生转变,原告方的犹豫不决也是法官判定夫妻婚姻尚未破裂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向法院起诉离婚简易程序最快为立案后三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