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离婚程序有哪些规定

导读: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实质审查则主要是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如当事人是否自愿,是否就子女抚养、夫妻一方困难时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等,(一)申请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审查审查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后,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等内容。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合肥的常住户口。关于合肥离婚程序有哪些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有三个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
(一)申请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本人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审查
审查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后,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等内容。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部分内容。
形式审查主要是查明双方当事人携带的证明材料和证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或错误,婚姻登记机关可限期要求当事人予以补正或改正。
实质审查则主要是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如当事人是否自愿,是否就子女抚养、夫妻一方困难时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等。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四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注:涉外婚姻中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提供以上证件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网友:合肥离婚办理条件有哪些?
律师:1、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合肥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7、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