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巧取证
导读:
在不久前代理的一起雷某与陈某的离婚案中,笔者作为原告妻子雷某一方的代理人,明知雷某所说的其夫陈某与二奶在外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还生有一女)的情况可信度较高,但却难以取得相关证据,缺乏证据支持,在不久前代理的一起雷某与陈某的离婚案中,笔者作为原告妻子雷某一方的代理人,明知雷某所说的其夫陈某与二奶在外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可信度较高,但却难以取得相关证据,缺乏证据支持,笔者最后让雷某以违反计划生育的名义(陈某与二奶生的一女肯定没有合法手续),向出租房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反映,如果取不到这个证据,不但难以证明陈某与其二奶的重婚事实,而且也无法使其妻作为无过错方来多分共同财产并请求损害赔偿,甚至连离婚的理由都不足,如果取不到这个证据,不但难以证明陈某与其二奶的重婚事实,而且也无法使其妻作为无过错方来多分共同财产并请求损害赔偿,甚至连离婚的理由都不足,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嫁妆、聘金、婚后财产以及亲属间债权债务,以及包二奶甚至重婚等的情况,往往缺乏证据,导致案件争议很大。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嫁妆、聘金、婚后财产以及亲属间债权债务,以及包二奶甚至重婚等的情况,往往缺乏证据,导致案件争议很大。在不久前代理的一起雷某与陈某的离婚案中,笔者作为原告妻子雷某一方的代理人,明知雷某所说的其夫陈某与二奶在外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可信度较高,但却难以取得相关证据,缺乏证据支持。如果取不到这个证据,不但难以证明陈某与其二奶的重婚事实,而且也无法使其妻作为无过错方来多分共同财产并请求损害赔偿,甚至连离婚的理由都不足。笔者向计生部门依法调取该笔录后,原告方无疑拥有了一份政府机关出具的铁证。关于离婚案件巧取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嫁妆、聘金、婚后财产以及亲属间债权债务,以及包二奶甚至重婚等的情况,往往缺乏证据,导致案件争议很大。而是否能够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是否能查明案情,往往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在不久前代理的一起雷某与陈某的离婚案中,笔者作为原告妻子雷某一方的代理人,明知雷某所说的其夫陈某与二奶在外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还生有一女)的情况可信度较高,但却难以取得相关证据,缺乏证据支持。
如果取不到这个证据,不但难以证明陈某与其二奶的重婚事实,而且也无法使其妻作为无过错方来多分共同财产并请求损害赔偿,甚至连离婚的理由都不足。毫无疑问,这个证据成了整个案件的关键,也成了律师工作的重点。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发动雷某亲属打探陈某的消息,终于查到了陈某与其二奶的藏身之处——一个出租房内。
人虽然找到了,但如何取证又是个头痛的问题:虽然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了重婚罪,但其妻雷某并不希望他被判刑,而只希望他承担民事责任。那么,让公安部门出面调查取证,显然不是最好的途径(让公安出面,肯定要以重婚罪报案)。笔者最后让雷某以违反计划生育的名义(陈某与二奶生的一女肯定没有合法手续),向出租房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反映。由于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地抓得都较紧,因此计生部门在得到举报后,立即派人查明了陈某与二奶非法同居和违反计划生育的事实,并作了详细的笔录。笔者向计生部门依法调取该笔录后,原告方无疑拥有了一份政府机关出具的铁证。此后的案情自然就水到渠成,原告也获得了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