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驳,再次起诉是否需要等6个月

导读:
无奈中刘女士于近日到北京市房山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无奈中刘女士于近日到北京市房山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但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刘女士与丈夫是自愿登记结婚且婚后感情尚好双方均应珍惜慎重对待婚姻问题,但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刘女士与丈夫是自愿登记结婚且婚后感情尚好双方均应珍惜慎重对待婚姻问题,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受理案件时一般由法院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受理案件时一般由法院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
刘女士与丈夫结婚8年起初两人相处甚好但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产生矛盾且不断吵架。无奈中刘女士于近日到北京市房山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但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刘女士与丈夫是自愿登记结婚且婚后感情尚好双方均应珍惜慎重对待婚姻问题。为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受理案件时一般由法院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本案中刘女士发现丈夫有“外遇”的事实而决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主张显然是基于其丈夫对自己不忠的事实和重要情节基础之上的。关于离婚被驳,再次起诉是否需要等6个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女士与丈夫结婚8年起初两人相处甚好但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产生矛盾且不断吵架。无奈中刘女士于近日到北京市房山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但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刘女士与丈夫是自愿登记结婚且婚后感情尚好双方均应珍惜慎重对待婚姻问题。现夫妻关系紧张主要也是因家庭琐事及双方缺乏沟通交流所致但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为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经过法官的劝说刘女士也冷静下来准备再给丈夫和自己一次机会试着挽救婚姻。但2个月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发现丈夫竟然有“外遇”。于是她立即书写了一份诉状准备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但正要起诉时她的一位朋友说法律有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律师讲解
此事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受理案件时一般由法院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而“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且这些事实的发生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可以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该项规定的立法精神主要是从稳定婚姻家庭关系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考虑的。本案中刘女士发现丈夫有“外遇”的事实而决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主张显然是基于其丈夫对自己不忠的事实和重要情节基础之上的。所以如果刘女士能够用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丈夫不忠于婚姻的事实法院可以受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