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哪些法定情形
导读:
在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虽试图有针对性地对这种行为加大制裁的力度但由于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性且法律无法将一个内涵和外延都不明确的并非法律概念的“包二奶”现象直接规定到法律之中因此经过再三权衡最终表述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虽试图有针对性地对这种行为加大制裁的力度但由于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性且法律无法将一个内涵和外延都不明确的并非法律概念的“包二奶”现象直接规定到法律之中因此经过再三权衡最终表述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包二奶”是现实社会对重婚以外的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俗称。在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虽试图有针对性地对这种行为加大制裁的力度但由于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性且法律无法将一个内涵和外延都不明确的并非法律概念的“包二奶”现象直接规定到法律之中因此经过再三权衡最终表述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虽然这也是男女间的婚外同居违反了法定的结婚形式要件但这种行为没有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尚不属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至于同居关系持续时间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应从双方共同生活的具体情况双方关系的稳定程度等方面进行考虑。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哪些法定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禁止重婚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般可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是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其二是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例如两人在共同生活中以夫妻名义相称双方的行为足以使别人相信双方是夫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以上。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按照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际上这就是指“包二奶”的现象。“包二奶”是现实社会对重婚以外的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俗称。在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虽试图有针对性地对这种行为加大制裁的力度但由于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性且法律无法将一个内涵和外延都不明确的并非法律概念的“包二奶”现象直接规定到法律之中因此经过再三权衡最终表述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对法律这一规定的理解应当注意
首先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虽是男女婚外的非法同居行为但是它与社会上一些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的同居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后者如男女青年在恋爱中的同居行为试婚同居行为或者是虽符合法定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行为等等。虽然这也是男女间的婚外同居违反了法定的结婚形式要件但这种行为没有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尚不属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所以法律在此处的规定将一方的主体限定为有配偶者至于与之同居的他人是否有配偶则在所不问。
其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重婚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是重婚行为的认定需要有配偶一方在与他人同居时办理了结婚登记或对外以夫妻名义活动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所以“不以夫妻名义”是与重婚行为的重要区别。
最后法律规定必须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是将“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与通奸嫖娼等偶发性婚外性行为相区别。在审判实践中有些当事人认为非婚生子女就可以证明同居行为的存在。这样的理解与法律的规定是不相符合的因为法律规定同居行为的认定有一定共同生活持续时间的要求而一次婚外性行为就可能导致怀孕所以即使有非婚生子女也不能断定一方就存在同居的事实。至于同居关系持续时间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应从双方共同生活的具体情况双方关系的稳定程度等方面进行考虑。这样规定是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