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承包地应该怎么处理
导读:
但是法院在判决离婚后承包地如何处理承办案件的法官们对于这个问题持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后原告陈某原来承包地享有全部承包权被告黄某无权要求分划承包地经营的权利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陈某在婚前签订承包地其结婚后双方共同经营在婚姻存续期间已创造财产而且经营数年已构成夫妇双方共同经营承包地的事实,但是法院在判决离婚后承包地如何处理承办案件的法官们对于这个问题持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后原告陈某原来承包地享有全部承包权被告黄某无权要求分划承包地经营的权利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陈某在婚前签订承包地其结婚后双方共同经营在婚姻存续期间已创造财产而且经营数年已构成夫妇双方共同经营承包地的事实。
后来由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纠纷1998年陈某呈诉法院要求与黄某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陈某与黄某离婚。但是法院在判决离婚后承包地如何处理承办案件的法官们对于这个问题持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后原告陈某原来承包地享有全部承包权被告黄某无权要求分划承包地经营的权利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陈某在婚前签订承包地其结婚后双方共同经营在婚姻存续期间已创造财产而且经营数年已构成夫妇双方共同经营承包地的事实。离婚后另一方要求法院分拨给承包责任田地非法出租转让的利益对此不应予以支持。同时离婚后承包责任田地权属的确认也应由行政职能部门即国土局来确认。关于离婚后承包地应该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确认承包责任田地的地位的合法性现在农村生产方式是单家独户农忙季节时多发生各类争执纠纷影响生产工作的发展。
特别是离婚后承包地如何处分的问题处分不当便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和矛盾。如原告陈亮与被告黄香夫妇陈亮是本地户籍人。1984年与生产队签订承包责任田3?25亩地。1987年陈某和黄某共同继续承包经营3?25亩责任田。后来由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纠纷1998年陈某呈诉法院要求与黄某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陈某与黄某离婚。但是法院在判决离婚后承包地如何处理承办案件的法官们对于这个问题持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后原告陈某原来承包地享有全部承包权被告黄某无权要求分划承包地经营的权利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陈某在婚前签订承包地其结婚后双方共同经营在婚姻存续期间已创造财产而且经营数年已构成夫妇双方共同经营承包地的事实。现在离婚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要求享有承包地。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承包地是夫妇共同承包经营。离婚后一方要求从原承包地划分一部分作为生活收入依据所需与法与情都是合理的。
二承包地被征用后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不予侵犯随着城市规划和城镇建设的发展。
农村承包责任田也将面临被征用搞房地产开发建设然而农村承包户的承包责任田地被征用后妥当安排农村剩余劳力和承包责任田地者应如何得到一部分的合理补偿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稳定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根本一环。可是目前农村承包责任田地合法权益受到种种侵害不断发生类似纠纷诉诸法院相继而来。我们在审理这类纠纷过程中一致认为承包户既享有承包经营权又依法签订并按规定履行义务承包责任田地被征用后承包户理所当然应得到的部分报酬是合理合法的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加以侵害。如果离了婚的一方在承包地没有变更之前获得应得到的报酬。作为共同承包地经营的一方有权要求给予适当的报酬人民法院应准予拨给。
三承包责任田的承包者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目前一些农村承包责任田地被承包户非法出租转让并将获得的一部分经济效益占为己有。
离婚后另一方要求法院分拨给承包责任田地非法出租转让的利益对此不应予以支持。因为承包户的承包责任田地只有按规定合法经营而不能随意将承包地变相或转变承包责任田地原来的性质导致纠纷的诉诸法院应移交国土部门处理。不属于民事受理及管辖范畴。由于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确认是属国土部门的权限人民法院无权确认。同时离婚后承包责任田地权属的确认也应由行政职能部门即国土局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