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要求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导读:
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最终法院是否解除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感情破裂不能调解和好就应当判决离婚,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最终法院是否解除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感情破裂不能调解和好就应当判决离婚,在实践中法院经调解无效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判决不准离婚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时才准予离婚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在实践中法院经调解无效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判决不准离婚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时才准予离婚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几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可以理解为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种情形不能调解和好就必须判决离婚,在1989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相应的判断依据。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最终法院是否解除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感情破裂不能调解和好就应当判决离婚。在实践中法院经调解无效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判决不准离婚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时才准予离婚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在1989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相应的判断依据。但这几种情形并不是离婚必备的条件不是离婚时就必须具备已分居两年有家庭暴力重婚等情形。关于单方要求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从程序上来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就只能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最终法院是否解除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感情破裂不能调解和好就应当判决离婚。在实践中法院经调解无效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判决不准离婚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时才准予离婚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因此更多的情况是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就调解离婚。感情是抽象的而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是什么呢?在1989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相应的判断依据。而感情是否破裂则是法院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几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可以理解为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种情形不能调解和好就必须判决离婚。但这几种情形并不是离婚必备的条件不是离婚时就必须具备已分居两年有家庭暴力重婚等情形。因此认为第一次起诉到法院离婚时如果不具备上述情形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不准离婚是不正确的。具备上述情形足以认定感情破裂而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又不仅限于上述情形。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制度也包含了离婚自由正确理解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才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