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关于对外债务如何偿还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关于离婚后关于对外债务如何偿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又包括哪些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意见中又明确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由此看来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或带孩子去看病或向双方应尽赡养义务的老人支付赡养费等等另一方有负担清偿的义务。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房婚后房屋由双方共同居住且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对房款有共同偿还之责任。
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