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离婚的条件
导读:
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后的6个月内,原告以被告在此期间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再次起诉,并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故不属于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形原告在此期限内再次起诉离婚并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后的6个月内,原告以被告在此期间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再次起诉,并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故不属于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形原告在此期限内再次起诉离婚并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准予离婚的条件林某芬与王某平离婚案关键词家庭暴力过错损害赔偿抚慰金裁判规则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被告应诉时仍表示不同意离婚并否认有家庭暴力出现。裁判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后的6个月内,原告以被告在此期间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再次起诉,并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故不属于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形原告在此期限内再次起诉离婚并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准予离婚的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准予离婚的条件
林某芬与王某平离婚案
关键词家庭暴力过错损害赔偿抚慰金
裁判规则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结为夫妻婚后育有两子。2008年9月双方因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争执。同年12月中旬原被告开始分居分居期间两个儿子均随原告生活。同年12月底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尚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于2009年2月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请。2009年5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称2009年4月至5月间被告多次恐吓殴打原告及原告之母属于有新情况而起诉且被告行为已构成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应判令被告担负过错损害赔偿责任。诉讼期间原告又以被告极有可能继续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申请法院釆取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被告应诉时仍表示不同意离婚并否认有家庭暴力出现。
争议要点
法院是否应当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裁判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后的6个月内,原告以被告在此期间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再次起诉,并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故不属于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形原告在此期限内再次起诉离婚并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当事人双方诉辩情况对证据进行全面分析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原告诉请离婚,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2项规定之情形。因此应当准予原被告离婚并由被告支付原告过错损害赔偿抚慰金。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