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离婚的情形
导读:
二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准予离婚的情形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关于准予离婚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