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如何离婚,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导读:
”4申请撤销婚姻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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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通过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4申请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