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导读: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对不符合民法典和离婚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关于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民法典和离婚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