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导读: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关于自愿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五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