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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乙肝离婚孩子归谁

陈明月律师2022.01.14644人阅读
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女方有乙肝疾病离婚孩子归谁男方如果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合适会判给男方的几率更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关于女方有乙肝离婚孩子归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男方如果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合适会判给男方的几率更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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