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导读:
(一)收集文字证据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二)采集视听证据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一)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一)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二)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三)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四)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五)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六)左右邻居的证词。
(七)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八)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
(一)收集文字证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二)采集视听证据
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三)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即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至于私自拍录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证时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为了调取证据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的居室或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
(四)委托鉴定鉴定结论是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做的结论。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对于伤残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应运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中。精神状况鉴定证明主要出现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情况。而亲子鉴定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下由法院委托也可以单方委托律师鉴定。